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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 解释 出处
1、守法奉公守:遵守。遵守法令,奉行公事。元·无名氏《射柳捶丸》第一折:“常则要守法奉公理遮民,屏邪除佞进忠良。”
2、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王子犯了法,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。指王法对于王子、平民是一样的。《野叟曝言》第六七回:“众人都道说那里话,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,这是因奸杀命的事,既犯到官,还有活命的吗。”
3、王法无情王法:国家法律。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。元·郑廷玉《后庭花》第四折:“这两个都不待秋后取决,才见的官府内王法无情。”
4、正法眼藏①佛教语。禅宗用来指全体佛法(正法)。朗照宇宙谓眼,包含万有谓藏。相传释迦牟尼以正法眼藏付与大弟子迦叶,是为禅宗初祖,为佛教以“心传心”授法的开始。②借指事物的诀要或精义。《景德传灯录·摩诃迦叶》:“佛告诸大弟子,迦叶来时,可令宣扬正法眼藏。”宋·朱熹《答陈同甫书》:“盖修身事君,初非二事,不可作两般看,此是千圣相传正法眼藏。”
5、没法奈何指没有办法,无计可施。朱自清《那里走 我们的路》:“所以那些没法奈何的人,我想都将向这三条路里躲了进去。”
6、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常人安于故俗,学者溺于所闻,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,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。”
7、明罚敕法罚:刑罚;敕:整饬。严明刑罚,整顿法度。《周易 噬嗑》:“雷电噬嗑,先王以明罚敕法。”
8、贪赃坏法见“贪赃枉法”。元·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:“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,贪赃坏法,饮酒非为。”
9、执法不阿阿:迎合。执行法律公正无私,不屈从权势。
10、法力无边法力:佛教中指佛法的力量;后泛指神奇超人的力量。佛法的力量没有边际。比喻力量极大而不可估量。明·无名氏《八仙过海》第三折:“小圣我法力无边,通天达地,指山山崩,指水水跑。”
11、大法小廉旧时指大臣尽忠,小臣尽职。《礼记·礼运》:“大臣法,小臣廉,官职相序,君臣相正,国之肥也。”
12、法轮常转法轮:佛家语,轮有二义,一为运转,一为摧碾,佛运转心中清净妙法以度人,且摧毁世俗一切邪惑之见。指佛法无边,普济众生。《维摩诘所说经·佛国品》:“三转法轮于大千,其轮本来常清净。”
13、不足为法足:值得;法:效法。不值得学习、效法。清 赵翼《瓯北诗话 李青莲诗》:“骚人斯起,然词多哀怨,已非正声;至杨、马益流宕。建安以后更绮丽,不足为法。”
14、抱法处势比喻把法和势结合起来,用势来保证法的推行。先秦 韩非《韩非子 难势》:“抱法处势则治,背法去势则乱。”
15、小廉大法旧时指大臣尽忠,小臣尽职。《礼记·礼运》:“大臣法,小臣廉,官职相序,君臣相正,国之肥也。”
16、法不责众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17、违条犯法违犯法律条文。元·关汉卿《鲁斋郎》第四折:“他做了违条犯法的事,昨已斩了。”
18、祖宗成法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。宋朱熹《论差役利害状》:“此皆祖宗成法,至今为不刊之典,然而州县奉行,往往违戾。”
19、弄法舞文弄、舞:耍弄,玩弄;法:法律;文:法令条文。指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《史记 货殖列传》:“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伪书,不避刀锯之诛者,没于赂遗也。”
20、卖法市恩市:买。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。元 白仁甫《梧桐雨》楔子:“某也惜你骁勇,但国有定法,某不敢卖法市恩。送你上京,取圣断,如何?”
21、依法砲制依照老办法制中药。后比喻按照已有的模式去做。
22、军法从事按照军法严办。东汉 班固《汉书 王莽传》:“敢有趁灌犯法,辄以军法从事。”
23、正法直度度:标准。严正法律,统一标准。春秋·齐·管仲《管子·版法》:“正法直度,罪杀不赦。杀僇必信,民畏而惧。”
24、法外施仁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。明 李清《三垣笔记 附识中》:“其驰驱通义一带,亦不无微劳可悯。乞皇上法外施仁,俯从部议。”
25、取法乎上法:标准,规范。取上等的为标准,也只能得到中等的。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老舍《我怎样写火葬》:“假若文艺作品的目的只是为给人娱乐,那么像《战争与和平》那样的作品便根本不应存在。我们似应当‘取法乎上’吧?”
26、以文乱法文:指儒家的经典。引用儒家的经典,非议国家法令。《韩非子·五蠹》:“儒以文乱法,侠以武犯禁。”
27、约法三章约:商议确定;法:法律。订立法律三条。原指订立法律;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;大家监督遵守。汉 司马迁《史记 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;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
28、行而世为天下法行:所作所为;法:效法。言行要谨慎,自己的一言一行要为世人作学习榜样。西汉·戴圣《礼记·中庸》:“是故君子,动而世为天下道,行而世为天下法,言而世为天下则。”
29、讲经说法讲传宗教经典,宣扬宗教教义。亦指引经据典地谈说议论。《西游记·南游记》第一回:“到今日来,灵山兴旺,今十大弟子,讲经说法。”
30、法贵必行贵:崇高,可贵。法令贵在切实执行。宋·司马光《资治通鉴·唐纪·德宗贞元十年》:“法贵必行,慎在深刻,裕其制以便俗,严其令以惩违微损有余,稍忧不足。”
31、执法无私执行法令非常坚定,毫不动摇。
32、现身说法本佛教用语;指佛能依附一切有生命的东西;显现出种种身形来讲解佛法。后比喻以亲身经历和体验为例来说明某种道理。宋 释道原《景德传灯录 释迦牟尼佛》:“亦于十方界中现身说法。”
33、法海无边佛教中比喻佛法广大如大海,无边无际。
34、戏法人人会变,各有巧妙不同比喻为人做事像变戏法一样,各有各的巧妙之处。鲁迅《现代史》:“俗话说,‘戏法人人会变,各有巧妙不同。’其实是许多年间,总是这一套,也总有人看。”
35、恩深法驰驰:废弛。因恩情深厚关系密切而不执行法纪。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14回:“乃恩深法驰,背道寒盟,瘏口罔闻,剖心难谅。”
36、法不徇情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明·罗贯中《三国演义》第七十二回:“居家为父子,受事为君臣,法不徇情,尔直深戒。”
37、法家拂士拂:通“弼”。法家:明法度的大臣;拂士:辅弼之士。指忠臣贤士。《孟子·告子下》:“入则无法家拂士,出则无敌国外患者,国恒亡。”
38、法灸神针神奇的针灸技术。元·王实甫《本厢记》第三本第四折:“虽不会法灸神针,更胜似救苦难观世音。”
39、生公说法,顽石点头传说晋朝和尚道生法师对着石头讲经,石头都点头了。比喻精通者亲自来讲解,必能透彻说理而使人感化。晋·无名氏《莲社高贤传·道生法师》:“竺道生入虎丘山,聚石为徒,讲《涅槃经》……群石皆为点头。”
40、春秋笔法指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。宋 俞文豹《吹剑录》:“盖纯用《春秋》笔法也。”
41、绳之以法绳:准绳;引申为制裁;之:代词代犯法的人;以:用;拿;法:法律;法令。用法律作准绳;给予制裁。汉 冯衍《上疏自陈》:“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,绳之以法则为罪,施之以德则为功。”
42、激将法用反话去激人,促使人决心去做的策略。毛泽东《论持久战》:“一切敌人的‘挑战书’,旁人的‘激将法’,都应束之高阁,置之不理,丝毫也不为其所动。”
43、墨守成法见“墨守成规”。清·王韬《翁牖余谈·犹太古历说》:“盖用心不专,率皆墨守成法,未能推陈出新耳。”
44、以法为教以:用;教:教育。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。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故明主之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。”
45、作法自弊谓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。语出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(秦惠王)发吏捕商君。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(秦惠王)发吏捕商君。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,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,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一至此哉!’”
46、法不传六耳指极端秘密,不能让第三者知道。《儿女英雄传》第四回:“这话可法不传六耳。”
47、生公说法生公:晋末高僧竺道生,世称生公。竺道生解说佛法,能使顽石点头。比喻精通者亲自来讲解,必能透彻说理而使人感化。《莲社高贤传》:“竺道生入虎丘山,聚石为徒,讲《涅槃经》,群石皆点头。”
48、舍身求法舍身:舍弃身体;求法:寻求佛法。原指佛教徒不惜牺牲自己,远道求经。后比喻为了追求真理而不惜牺牲自己。鲁迅《且介亭杂文·中国人失掉自信了吗》:“我们从古以来,就有埋头苦干的人,有拼命硬干的人,有为民请命的人,有舍身求法的人。”
49、大经大法根本的原则和法规。唐·韩愈《与孟尚书》:“其大经大法,皆亡灭而不救,坏烂而不收。”
50、正身明法端正自身,严明法纪。《晋书 元帝纪》:“二千石令长当袛奉旧宪,正身明法,抑齐豪强,存恤孤独,隐实户口,劝课农桑。”
51、不法古不修今指不应效法古代,也不应拘泥于现状。《商君书·开塞》:“圣人不法古,不修今,法古则后于时,修今则塞于世。”
52、为法自弊作定自弊。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
53、依法炮制依照老办法制中药。后比喻按照已有的模式去做。邹韬奋《法西斯作风的罪恶》:“但还少见到有人衷心羡慕这种罪恶,认为大有依法炮制的价值。”
54、动静有法动:行动;静:静处;法:法则。行动和静止都有一定规则。指行动合乎规范。《金史·后妃传赞》:“清闲贞静,守节整齐,行已有耻,动静有法,是谓妇德。”
55、严刑峻法峻:严酷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东汉 班固《汉书 丙吉传》:“后遭条狱之诏,吉扞拒大难,不避严刑峻法。”
56、不法常可法:当做模式、法则;常可: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。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。先秦 韩非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是以圣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,论世之事,因为之备。”
57、就地正法在犯罪的当地执行死刑。清 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65回:“因为案情重大,并且是积案累累的,就办了一个就地正法。”
58、别无它法没有任何别的办法。
59、舞文枉法玩弄文辞,巧用法令,以达到邪恶的目的。清·李绿园《歧路灯》第106回:“稽查书办,没有一个不舞文枉法。”
60、法出一门谓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《艺文类聚》卷五四引晋杜预《奏事》:“法出一门,然后人知恒禁,吏无淫巧,政明于上,民安于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