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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 解释 出处
1、枉法徇私指官吏违法乱纪,包庇坏人坏事。明·冯梦龙《警世通言》第24卷:“闻知你公正廉能,不肯枉法徇私。”
2、恩深法驰驰:废弛。因恩情深厚关系密切而不执行法纪。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14回:“乃恩深法驰,背道寒盟,瘏口罔闻,剖心难谅。”
3、违条犯法违犯法律条文。元·关汉卿《鲁斋郎》第四折:“他做了违条犯法的事,昨已斩了。”
4、墨守成法见“墨守成规”。清·王韬《翁牖余谈·犹太古历说》:“盖用心不专,率皆墨守成法,未能推陈出新耳。”
5、法灸神针神奇的针灸技术。元·王实甫《本厢记》第三本第四折:“虽不会法灸神针,更胜似救苦难观世音。”
6、激将法用反话去激人,促使人决心去做的策略。毛泽东《论持久战》:“一切敌人的‘挑战书’,旁人的‘激将法’,都应束之高阁,置之不理,丝毫也不为其所动。”
7、神术妙法术:手段,策略。神妙莫测的计策。明·无名氏《广成子》第二折:“师父当展神术妙法,可以立国安邦,显耀英豪也。”
8、现身说法本佛教用语;指佛能依附一切有生命的东西;显现出种种身形来讲解佛法。后比喻以亲身经历和体验为例来说明某种道理。宋 释道原《景德传灯录 释迦牟尼佛》:“亦于十方界中现身说法。”
9、奉公守法奉:奉行;遵守;公:公务。奉行公事;遵守国家规定的法令制度;不违法徇私。形容行为端庄、规矩。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以君之贵,奉公如法则上下平。”
10、春秋笔法指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。宋 俞文豹《吹剑录》:“盖纯用《春秋》笔法也。”
11、大法小廉旧时指大臣尽忠,小臣尽职。《礼记·礼运》:“大臣法,小臣廉,官职相序,君臣相正,国之肥也。”
12、欺公罔法欺骗公众,无视法律。明 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十卷:“那太守就大怒道:‘这一班光棍奴才,敢如此欺公罔法。’”
13、法家拂士拂:通“弼”。法家:明法度的大臣;拂士:辅弼之士。指忠臣贤士。《孟子·告子下》:“入则无法家拂士,出则无敌国外患者,国恒亡。”
14、法不传六耳指极端秘密,不能让第三者知道。《儿女英雄传》第四回:“这话可法不传六耳。”
15、讲经说法讲传宗教经典,宣扬宗教教义。亦指引经据典地谈说议论。《西游记·南游记》第一回:“到今日来,灵山兴旺,今十大弟子,讲经说法。”
16、执法犯法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。
17、言出法随言:话;这里指法令或命令;法:法律;随:跟随。话一说出口。法律就跟在后面。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;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。清 林则徐《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》:“言出法随,各宜懔遵毋违。”
18、戏法人人会变,各有巧妙不同比喻为人做事像变戏法一样,各有各的巧妙之处。鲁迅《现代史》:“俗话说,‘戏法人人会变,各有巧妙不同。’其实是许多年间,总是这一套,也总有人看。”
19、正法眼藏①佛教语。禅宗用来指全体佛法(正法)。朗照宇宙谓眼,包含万有谓藏。相传释迦牟尼以正法眼藏付与大弟子迦叶,是为禅宗初祖,为佛教以“心传心”授法的开始。②借指事物的诀要或精义。《景德传灯录·摩诃迦叶》:“佛告诸大弟子,迦叶来时,可令宣扬正法眼藏。”宋·朱熹《答陈同甫书》:“盖修身事君,初非二事,不可作两般看,此是千圣相传正法眼藏。”
20、没法没天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,任意干坏事。现多形容违法乱纪,不受管束。清 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一百十回:“你是那里的这么个横强盗,这样没法没天的!我偏要打这里走。”
21、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王子犯了法,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。指王法对于王子、平民是一样的。《野叟曝言》第六七回:“众人都道说那里话,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,这是因奸杀命的事,既犯到官,还有活命的吗。”
22、诸法实相佛家语。指各种现象的真实面目。《法华经·方便品》:“唯佛与佛,乃能究尽诸法实相。”
23、弁髦法纪弁:黑布帽子;髦:儿童眉际的垂发;弁髦:蔑视,抛弃。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。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:“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”
24、徇私枉法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。王朔《人莫予毒》:“再说我们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难道我会徇私枉法?”
25、小廉大法旧时指大臣尽忠,小臣尽职。《礼记·礼运》:“大臣法,小臣廉,官职相序,君臣相正,国之肥也。”
26、舞文巧法玩弄文辞,巧用法令,以达到邪恶的目的。汉·王充《论衡·程材》:“长大成吏,舞文巧法,徇私为己,勉赴权利。”
27、约法三章约:商议确定;法:法律。订立法律三条。原指订立法律;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;大家监督遵守。汉 司马迁《史记 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;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
28、逍遥法外不受拘束。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;仍然自由自在。南朝 梁 萧统《梁昭明集 林钟六月》:“敬想足下,藏形月府,遁迹冰床,披庄子之七篇,逍遥物外;玩老聃之两卷,恍惚怀中。”
29、皈依佛法皈依:信仰佛教者的入教仪式,因对佛、法、僧三宝表示归顺依附,亦称“三皈依”;佛法:佛教教义。指信佛,比喻对人很顺从。李脃人《暴风雨前》:“啥都不怕,歪得像一只老虎,如今武松进门,就皈依佛法了。”
30、行而世为天下法行:所作所为;法:效法。言行要谨慎,自己的一言一行要为世人作学习榜样。西汉·戴圣《礼记·中庸》:“是故君子,动而世为天下道,行而世为天下法,言而世为天下则。”
31、无法无天法:法纪;天:天理。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;任意干坏事。现多形容违法乱纪;不受管束。清 曹雪芹《红楼梦》:“珍大奶奶是个老实头,个个人都叫他养得无法无天的。”
32、贪赃枉法贪赃:官吏接受贿赂;枉法:歪曲和违背法律。指贪污受贿;违法乱纪。元 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:“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,贪赃坏法,饮酒非为。”
33、绳之以法绳:准绳;引申为制裁;之:代词代犯法的人;以:用;拿;法:法律;法令。用法律作准绳;给予制裁。汉 冯衍《上疏自陈》:“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,绳之以法则为罪,施之以德则为功。”
34、法贵必行贵:崇高,可贵。法令贵在切实执行。宋·司马光《资治通鉴·唐纪·德宗贞元十年》:“法贵必行,慎在深刻,裕其制以便俗,严其令以惩违微损有余,稍忧不足。”
35、法无可贷谓按法律不可宽恕。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;“强盗分别法无可贷、情有可原,歼渠魁、赦胁从之义也。”
36、官法如炉指国家如炉火无情。元·关汉卿《蝴蝶梦》第二折:“这个便是铁呵,怎当那官法如炉。”
37、不法之徒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,歹徒或逃犯,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。清·无名氏《刘公案》第11回:“而今我国大清,焉有这样不法之徒?”
38、法外施恩施:施行,给予。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。指宽大处理,免施刑罚。清·梁章钜《归田琐记·鳌拜》:“仍照皇祖所降谕旨,给予一等男爵,世袭罔替,已足以示国家法外施恩,旧勋之意矣。”
39、法力无边法力:佛教中指佛法的力量;后泛指神奇超人的力量。佛法的力量没有边际。比喻力量极大而不可估量。明·无名氏《八仙过海》第三折:“小圣我法力无边,通天达地,指山山崩,指水水跑。”
40、诛意之法诛:惩罚,责备。以意图和动机论罪,不问实际结果如何。也指深刻的议论。春秋·鲁·孔丘《论语·宪问》:“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”集注:“夹子之言,亦《春秋》诛意之法也。”
41、没法奈何指没有办法,无计可施。朱自清《那里走 我们的路》:“所以那些没法奈何的人,我想都将向这三条路里躲了进去。”
42、不法常可法:当做模式、法则;常可: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。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。先秦 韩非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是以圣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,论世之事,因为之备。”
43、知法犯法知道法律;却违反法律。清 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回:“好僧官老爷!知法犯法!”
44、守法奉公守:遵守。遵守法令,奉行公事。元·无名氏《射柳捶丸》第一折:“常则要守法奉公理遮民,屏邪除佞进忠良。”
45、法成令修修:完善。法令完善。唐·韩愈《曹成王碑》:“法成令修,治出张施。”
46、法海无边佛教中比喻佛法广大如大海,无边无际。
47、违法乱纪违犯法令,破坏纲纪。任斌武《无声的浩歌》:“毫无疑问,这是一起地地道道的欺上瞒下,弄虚作假的违法乱纪事件。”
48、坏法乱纪破坏法制和纪律。西汉 戴圣《礼记 礼运》:“故天子适诸侯,必舍其祖庙,而不以礼籍入,是谓天子坏法乱纪。”
49、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常人安于故俗,学者溺于所闻,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,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。”
50、枉法营私枉:歪曲,违反。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。清·文康《儿女英雄传》第35回:“诚为枉法营私,原王章所不宥。”
51、祖宗成法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。宋朱熹《论差役利害状》:“此皆祖宗成法,至今为不刊之典,然而州县奉行,往往违戾。”
52、依法砲制依照老办法制中药。后比喻按照已有的模式去做。
53、贪赃坏法见“贪赃枉法”。元·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:“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,贪赃坏法,饮酒非为。”
54、伏法受诛伏法: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;诛:杀死。犯法被杀。汉 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假令仆伏法受诛,若九牛一毛,与蝼蚁何以异?”
55、深文峻法犹言严刑峻法。《北齐书·李维廉传》:“显祖尝召见,问以治方,语及政刑宽猛,帝意深文峻法,稚廉固以为非,帝意不悦。”
56、以法为教以:用;教:教育。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。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故明主之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。”
57、法出多门指各部门都自立禁令,法制繁苛,政令不一,使民不知所从。北宋·欧阳修《新唐书·刘贲传》:“或正刑于外则破律于中,法出多门,人无所措。”
58、为法自弊作定自弊。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
59、败法乱纪败:毁坏,摧残;乱纪:破坏法纪。败坏法令,扰乱纪律。南朝 宋 范晔《后汉书 袁绍传》:“便放志专行,威劫省禁,卑侮王僚,败法乱纪,坐召三台,专制朝政。”
60、不二法门不二:唯一的;法门:修行的门径。修行者唯一的入道途径。《维摩诘经 入不二法门品》:“如我意者,于一切法无言无说,无示无识,离诸问答,是为入不二法门。”